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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犯罪分子通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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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ref>[http://www.mps.gov.cn/n6557558/c6764016/content.html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ref>指出: |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ref>[http://www.mps.gov.cn/n6557558/c6764016/content.html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ref>指出: | ||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 |||
对通过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以及利用信息、电话骚扰等方式,威胁、要挟、恐吓、滋扰他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准确认定,依法严惩。 | 对通过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以及利用信息、电话骚扰等方式,威胁、要挟、恐吓、滋扰他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准确认定,依法严惩。 | ||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