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MediaWiki帮助
肖彦锐之家
搜索
搜索
登录
个人工具
登录
查看“恶俗犯罪分子通报”的源代码
页面
讨论
简体中文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
恶俗犯罪分子通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 警情通报 == {| class="wikitable" |- |[[文件:张泽曦.jpg|缩略图|right|[[esg:实名/张泽曦|{{黑框|张泽曦}}]],警情通报<ref>[https://www.weibo.com/2523489770/HFAORovxx 原微博]</ref>]] |[[文件:警情通报.jpg|缩略图|right|{{黑框|李某龙}},警情通报]] |- |[[文件:武汉网警巡查执法20190906.jpg|缩略图|right|{{黑框|李某虎}},警情通报]] |[[文件:B共青团.jpg|缩略图|right|共青团收集,警情通报合集]] |- |[[文件:Gz.jpg|缩略图|right|{{黑框|肖某鑫}},警情通报<ref>[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18543239168052 原微博]</ref>]] |[[文件:平潭恶俗狗.jpeg|缩略图|{{黑框|施某}},警情通报]] |- |[[文件:警情20191024.jpg|缩略图|right|{{黑框|姚某}}、{{黑框|谷某}},警情通报<ref>[https://weibo.com/5611238757/IcWLYA8T5 原微博]</ref>]] |- |[[文件:厦门警方在线20191025.jpg|缩略图|right|{{黑框|林某鑫}}、{{黑框|陈某诺}}、{{黑框|陈某宇}}、{{黑框|钟某远}}、{{黑框|陈某}}、{{黑框|叶某焓}}、{{黑框|吴某鹏}}共七人,警情通报<ref>[https://weibo.com/1778455640/Idacm0OIc 原微博]</ref>]] |} ==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ref>[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5_364562.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ref>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注释 == <references/> == 评论 == <comments />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黑框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恶俗犯罪分子通报
。
开关有限宽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