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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犯罪分子通报:修订间差异

添加12字节 、​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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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单纯通过线上方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单纯通过线上方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